导弹与航天科技工业是中国较早形成研究、设计及生产体系的高科技工业之一。1956年3月,中央审时度势,果断做出创建导弹事业的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中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导弹科研与工业体系,不仅在自主设计导弹[本文中的导弹主要指地地弹道导弹。]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而且开始研制人造卫星、开展航天活动。中国导弹事业在创建初期得到过苏联的帮助,苏联专家指导中国技术人员按照苏联提供的设计图纸制造导弹,但没有传授设计方面的内容。[1]关于中国在苏联援助下掌握导弹制造技术,以及通过仿制学习并掌握设计技术进而实现自主设计的目标,已有一些研究做过较为系统的梳理[参见李成智:《中国航天技术发展史稿》中册,山东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83~322页;姜玉平:《“国防新技术协定”与中国导弹科技工业的初创》,《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3期。]。建立起完整配套的导弹科研与工业体系是中国迅速掌握导弹设计技术并形成自主发展的导弹工业的关键所在,这主要是早期创建者精心谋划与艰苦创业的结果。中国从哪些方面布局建设导弹科研体系?为何能在比较短的时间里由仿制生产转型成为自主研制导弹的国家?对于这些问题,目前学界尚缺乏系统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对中国导弹研制体系建立的过程进行梳理,以揭示中国导弹研制体系形成的历史图景及其背后的理念。
新中国成立后,在苏联的援助下我国迅速建立起钢铁、能源、机械等基础工业和航空、电子等国防工业,为发展国防尖端技术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在原子能、喷气技术等尖端技术领域聚集和培养了一批优秀专家,开展了一些理论研究和科学实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央开始考虑发展尖端技术问题。1955年1月15日,在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上做出了发展原子能事业的决策。[2]随后,创建导弹事业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
1955年10月,应用力学与喷气技术专家钱学森自美国归来,进入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负责筹建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11月,中科院安排他到东北地区考察工业情况。11月24日,钱学森在哈尔滨考察时提出想见见他的两个朋友,即在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哈军工)任教的庄逢甘和罗时钧。哈军工院长陈赓知道这个消息后,次日清晨特意从北京赶到哈尔滨。[3]25日,钱学森到哈军工考察。其间,陈赓问钱学森中国是否能够研制导弹,钱学森立即做出了肯定的回答。钱学森回到北京后,主持日常工作的彭德怀副主席向其征询了发展导弹武器的意见。[4]
1955年底,哈军工火箭武器教授会(即教研室——笔者注)任新民等3人以及第二机械工业部[1952年第二机械工业部成立,主管兵器、坦克和航空工业。1958年,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和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为新的第一机械工业部,主管民用机电。第三机械工业部更名为第二机械工业部。](以下简称二机部)部长赵尔陆分别向和国务院递交了建议研制导弹武器的报告。[5]看到任新民等人的报告后,彭德怀立即责成总参谋部装备计划部部长万毅与钱学森联系,请其研究分析中国发展导弹武器的可行性和需要解决的难题。万毅、钱学森及有关人员一起研究并形成了《关于研究与制造火箭武器的报告》。[6]1956年1月20日,彭德怀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该报告。[4](p.612)会后,彭德怀将报告提交给中央。
1956年2月4日,周恩来在[时任副主席。]、陈赓的陪同下会见钱学森,并委托他起草组建导弹科研机构的报告。2月17日,钱学森向中央递交了《建立我国国防航空工业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7]当时,导弹工业被视为航空工业的组成部分,《意见书》提出了创建中国导弹研制体系的计划。
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已开始仿制苏联设计的飞机、坦克等武器装备,但还未达到自主设计的程度。对此,钱学森指出:“我国现在航空工业是十分薄弱的,我们在最近才从飞机修理阶段转入飞机生产阶段,有了飞机工厂和喷射式推进机厂。但是这两个工厂现在完全依靠苏联供给的图纸,自己还不能够设计新型飞机,更不能做出为设计用的工程及科学资料”。[7]他在《意见书》中提出:“健全的航空工业,除了制造工厂之外,还应该有一个强大的为设计而服务的研究及试验单位,应该有一个作长远及基本研究的单位”。钱学森把为导弹工业服务的研究分为“为设计而服务”的研究和“长远及基本”的研究两大类,并指出了两者的区别:“为设计而服务的研究有很大的计划性,必要在某一时间内完成某一工作,因此往往重点放在解决一定的问题,而不放在完全了解这问题的机理”;“长远及基本研究的重点放在完全了解一个问题的机理,因而我们不能把时间限制过于严格;也必须要把工作定得灵活些,可以随机应变,探索新方向”。“长远及基本”研究的单位可以设在中科院,如力学所以及从事高温材料、电子学、计算机、自动控制等研究任务的研究所。钱学森认为,中国创建导弹工业应“研究、设计和生产三面并进”,开始时“重点放在生产,然后兼及设计,然后兼及研究”;研究及设计新型飞机与导弹的机构可以称为“航空设计院”,其组成包括空气动力学、材料、燃料、结构、火箭推进机、冲压推进机、透平式推进机、控制系统、运用等方面的研究所以及试制工厂、试飞站等。[7]
由上可知,钱学森在《意见书》中提出的建立中国导弹研制体系的方案以研究和设计为中心,与此前国内按照苏联设计图纸进行大规模仿制生产的做法具有本质区别,其目标是中国建立能够自主研制导弹的科技工业体系。这个方案不仅为中央进行决策提供了依据,而且其立足于自主研制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坚定了中央创建导弹事业的意志和决心。
中央在研究创建导弹事业的同时,还制订了一项事关全国科技事业发展的科学规划。1956年3月,国务院成立了由陈毅副总理担任主任的科学规划委员会,组织全国600多位科学家制订了《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修正草案)》[8](以下简称“十二年科学规划”)。
“十二年科学规划”确定了57项重要科学技术任务。在钱学森的主持下,王弼、沈元、任新民等合作完成了第37项任务“喷气和火箭技术”规划。关于这项研究任务的内容,“十二年科学规划”规定:“首先掌握喷气飞机和火箭的设计和制造方法,
同时研究其有关的理论,并建立必需的研究设备,从事高速气体动力学、机身结构、各种喷气动力、控制方法以及飞行技术的研究,使在最短期间能独立设计民用的喷气飞机和国防所需的喷气飞机和火箭”。[8](pp.485~486)在这项任务的说明书中,钱学森等详细论述了发展喷气和火箭技术的意义、内容、目标、途径、进度、组织措施等。他们提出:“必须尽先建立包括研究、设计和试制的综合性的导弹研究机构,并逐步建立飞机方面的各个研究机构”;大体工作进度为:“1963~1967年在本国研究工作的指导下,独立进行设计和制造国防上需要的、达到当时先进性能指标的导弹”。[9]这项规划为我国发展导弹技术勾勒了初步的蓝图。尤为重要的是,科学规划委员会还将导弹技术与原子能、无线电、计算技术、自动控制和半导体一起列为优先发展的“紧急措施”[关于“紧急措施”的提出,详见姜玉平:《技术科学思想与“十二年科学规划”——以四项“紧急措施”与力学学科规划为中心的探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3期。]。
与此同时,“十二年科学规划”第56项任务“现代自然科学中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8](p.503)充分贯彻了为“紧急措施”服务的原则,其中以力学最为典型。力学特别是应用力学,属于随着航空、导弹技术发展而兴起的技术科学[技术科学介于基础科学与工程技术之间,是两者综合起来的产物。它一方面将基础科学(如数学、物理、化学)成果转化为可以直接应用的工程理论,另一方面把工程技术里面具有一般性的问题分离出来进行研究,其研究结果为工程设计服务。参见钱学森:《论技术科学》,《科学通报》1957年第4期。]。科学规划委员会将力学从物理学中分离出来,列为与物理学等并列的8个基础学科之一,称其为“一切工程技术的基础”[8](p.510),并制订了专门的力学学科规划。在力学学科规划中指出:“飞弹火箭的发展开辟了力学工作的广泛园地,它们的结构、空气动力学特性、推进机的设计与运用和它们的运动轨道,都是力学家工作的对象”;“气体动力学与近代的航空工业休戚相关。各种高速、高空飞行器,如飞机、火箭、飞弹,无论翼身或动力部分的设计都需要而且日益依赖于气体动力学理论的指导。航空已经进入超音速、高超音速的时代,世界科学先进的国家都集中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研究高速飞行所遇到的和可能遇到的种种空气动力学的问题”。[10]在确定分支学科的发展方向时,力学学科规划提出了大量与航空、导弹技术相关的研究方向,如就流体力学提出了20个重要方向,其中气体动力学为7个。[10]这主要是考虑到气体动力学与航空、导弹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十二年科学规划”在描述流体力学发展方向时指出:“主要是结合高速高空飞行的发展研究高速飞机空气动力学问题、亚音速飞行和超音速飞行中的边界层理论,并进一步结合火箭的研究发展高超音速空气动力学和稀薄气体力学的研究”。[8](p.510)
“十二年科学规划”确定了中国发展导弹技术的初步目标,并在力学学科规划中要求从技术科学的角度为发展导弹技术探索新方向与新途径,为中国导弹技术以及与之相关的力学等技术科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酝酿和制订“十二年科学规划”的过程中,中科院积极筹建导弹技术研究机构力学所,大力推进导弹型号研制机构的筹建。
1956年1月,中科院力学所成立,钱学森担任所长。在建所过程中,钱学森以技术科学思想为指导规划力学所的研究工作,主要开展探索性研究课题,以解决国防尖端技术和民用工业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为目标。到1956年底,力学所建立了弹性力学、塑性力学、流体力学、化学流体力学、物理力学、运筹学6个研究组。[11]国家决定发展导弹事业以后,钱学森等力学所的领导重新确定了相关研究组的研究方向,希望力学所为导弹等尖端技术发展开辟新途径,并在研究和解决尖端技术过程中发展力学等技术科学。如弹性力学组主要研究高速飞行器(如超声速飞机、火箭、导弹)的结构设计方法,并研究由温度升高而引起的热应力以及由于空气与构件互相作用而引起的颤振问题;塑性力学组研究高温下的机械(如涡轮机)设计问题、高温下金属材料的力学性能(蠕变与松弛)及其变化规律,并研究利用这些规律计算机件的强度和变形问题;流体力学组研究高速空气动力学,针对高速飞行器设计的需要建设超声速风洞和激波管等实验设施,另外还开展电磁流体力学、稀薄气体力学等方面的研究。[12]
由上可以看出,力学所设置的研究组和研究方向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以学科为中心,既有注重学理研究的长远考虑,又有明确的应用对象,尤其是紧密结合航空、导弹技术发展的需要,着眼于为发展尖端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二是设置的大多数学科或研究方向是新兴的,在国际上也具有前瞻性,担负着为国防尖端技术和民用工业发展探索新方向、新路径的任务。
中央对《意见书》进行研究和讨论之后,做出了创建导弹事业的决策。1956年3月14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会议,讨论航空工业委员会成立事宜。4月13日,航空工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副主席为主任,钱学森等为委员。[13]5月26日,周恩来代表中央宣布发展导弹武器的决定。[13](p.581)其时,看过任新民等人的报告和钱学森的《意见书》,认为这两个报告为中国发展导弹工业描绘了蓝图,[14]并将这两个报告作为筹建导弹研制机构的重要指南,加快组织实施。
1956年10月8日,我国第一个导弹研究机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以下简称五院)成立,钱学森担任院长[1960年3月,钱学森辞去五院院长职务,任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在五院成立大会上提出:“我们对导弹的研究制造,应采取自力更生为主,力争外援和利用资本主义国家已有的科学成果为辅的方针”[15],这一方针也成为五院的建院方针。后来,五院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仿制“1059”[五院计划在1959年10月1日之前完成仿制苏联P-2导弹的任务,向新中国成立十周年献礼,故将这一仿制型号的代号定为“1059”。]获得成功以后,遵循“自力更生为主”的方针,没有大规模投入生产,而是迅速转向自主设计。
在的协调下,五院成立之日就聚集了30多名技术专家和150多名大学毕业生。经过钱学森与其他专家的研究和分析,认为根据我国当时的技术水平和工业基础,可以从地地导弹、地空导弹和无人驾驶飞机三个方向入手开展研究,并且希望按此设置五院的研究机构。1956年11月23日,批准五院下设10个研究室,即导弹总设计师室(六室)、空气动力研究室(七室)、结构强度研究室(八室)、发动机研究室(九室)、推进剂研究室(十室)、控制系统研究室(十一室)、控制元件研究室(十二室)、无线电研究室(十三室)、计算技术研究室(十四室)、技术物理研究室(十五室)。[16]五院建院之初,由于技术力量与研制经验都十分缺乏,因此,五院一方面利用苏联提供的两枚P-1导弹,对其进行测绘、通电试验和取样分析,增加对导弹的认识,并开展反设计;另一方面大力培养技术队伍,开设导弹研究班,由钱学森等专家为大学毕业生讲授导弹、自动控制、无线电、电子计算机等方面的理论知识。[17]1957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工业的协定》(即“国防新技术协定”)在莫斯科签订,苏联答应向中国提供4种导弹的样品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派遣专家来华指导仿制。[1](pp.94~99)随后,五院集中精力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仿制“1059”。
为了适应仿制生产的需要,1957年11月16日,五院以六、七、八、九、十室为基础组建了五院一分院,负责各类导弹总体设计和弹体、发动机的研制。[《航天工业部第一研究院大事记(1957~1987)》,航天工业部第一研究院院史编辑委员会1987年编印,第2页。]以中国人民军事电子科学研究院为基础,与五院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室合并,组建了五院二分院,负责地空、飞航和地地导弹控制系统的研究设计。[《航天工业部第二研究院大事记(1957~1986)》,航天工业部第二研究院院史编辑委员会1987年编印,第1~2页。]中国人民军事电子科学研究院的前身为总参谋部通信部电信技术研究所,1952年10月27日由邮电部电信科学研究所和重工业部电信工业局电器工业研究所合并组建,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电子技术研究所。1957年初,改组为中国人民军事电子科学研究院。与五院合并之前,它拥有无线电波、通信、侦察干扰、防空情报与指挥系统、理化与元件、测试仪器与环境试验6个研究室和1个试制工厂,总人数约600人。[《航天工业部第二研究院大事记(1957~1986)》,第1~2页。]中国人民军事电子科学研究院并入五院,大大增强了导弹控制方面的研究与设计力量。
综上,力学所设立了承担长远及基本研究的学科研究组,五院设立了导弹设计及为设计工作服务的研究机构,为建立中国导弹研制体系奠定了基础。
力学所在建所之初,根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需要确定了研究方向,但是与国防科研系统和工业部门的研究协作关系还没有建立起来。1961年后,力学所遵照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委)要求中科院为突破“两弹”关键技术服务的精神,与五院建立了研究协作关系,结合导弹与火箭研制需要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力学所最初的定位是技术科学研究机构,主要开展具有应用前景的工程理论研究,以带动工程技术的发展,但不研制具体的产品。1958年,“”运动开始后,力学所撤销了原有的学科研究组,将所有的精力都集中在产品研制任务上,偏离了技术科学研究机构的工作定位。1958年8月,力学所参与中科院开展的“581”[1958年8月,中科院召开会议,决定由钱学森、赵九章、郭永怀、陆元九等负责拟定发展
人造卫星的规划,并将其定为中科院1958年头号政治任务,代号为“581”。]任务,承担人造卫星和运载火箭的研制。1959年1月,中央决定对“581”任务进行调整,停止研制人造卫星,将运载火箭改为探空火箭。此后,中科院停止研制运载火箭和人造卫星,把工作重点转向探空火箭。[11](pp.229~239)
1960年3月,中科院制订了《关于大力发展尖端科学研究三年规划和八年设想(草案)》,以原子能利用和喷气技术为中心,围绕导弹、原子能和人造地球卫星提出了6个方面的研究任务。[18]根据这个规划,力学所集中力量开展推力为15吨的液氢液氧火箭发动机、洲际弹道火箭弹头防热结构、飞行速度为6倍声速的冲压发动机的研制。[19]
1961年1月14~18日,八届九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决定从1961年起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7月19日,中央同意了《关于当前自然科学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党组、中科院党组《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以下简称“科学十四条”)。[20]中科院在贯彻落实“科学十四条”的过程中,要求各研究所回归本位,突出“三定”(定方向、定任务、定课题),出人才、出成果。
钱学森、郭永怀[时任力学所副所长。]认真总结了力学所在“”运动中的经验与教训,认为力学所的研究工作一定要有前瞻性,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具体说来,就是要密切关注科学技术未来发展的方向,从中找出必须解决的、同时又与力学所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为将来的研制工作做好理论和技术上的准备,这样可以加速导弹与火箭型号研制工作的进程,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为合理的配置,钱学森形象地称之为“接力”。[《郭永怀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纪念文集》,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2009年编印,第65~72页。]依据这个定位,他们对力学所的研究机构进行了重新调整,恢复以学科为主线的研究室,积极配合五院等尖端技术研制部门,解决他们在导弹与火箭型号研制中急需突破的关键技术问题,积极开展喷气技术和星际航行技术中有关力学问题的研究,同时进行应用力学特别是新兴学科的基本理论研究。[11](p.281)
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研制进入攻关阶段,导弹研制也已进入自主设计阶段,其中有大量的关键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希望充分发挥中科院研究力量的优势,迅速突破尖端技术。1961年1月26日,在听取五院工作汇报时指出:“中国科学院的二部要为国防服务,重点是为五院和二机部服务。任务由五院和二机部向科学院提出,列入计划”。[21]
1961年2月23日,国防科委召集二机部、五院和中科院举行会议,决定:“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机构承担的国防科研任务,由国防科委与中国科学院共同安排计划、制订规划;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机构着重理论研究和方向探索,尽可能先走一步,为设计部门提供资料和途径”。[22]这次会议确定了中科院为五院、二机部研制工作服务的原则。实际上,1960年7月中科院就成立了新技术局,负责管理全院有关国防尖端技术的科研工作。[23]归口新技术局管理的研究所实行中科院和国防科委双重领导。
1961年5月21日,指出:“为了加强二机部、国防部五院与中国科学院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协作中的具体问题,国防科委应分别主持成立科学院与二机部、科学院与五院两个协作小组,以便充分发挥科学院有关研究所的力量,更密切地为‘两弹’服务,真正做到科学院、二机部、五院三家拧成一条绳”。[21](p.778)中科院院长郭沫若也嘱咐有关人员:“本位主义不可有,本位责任感不可无”。[24]7月24日,国防科委向中科院、二机部、五院发函指出:“国防科委决定成立中国科学院与二机部、中国科学院与五院两个协作小组,以便加强对协作的领导”。据此要求,中科院与二机部的协作小组由刘杰(二机部部长)、钱三强(二机部副部长)、张劲夫(中科院党组书记、副院长)、裴丽生(中科院副院长)、刘西尧(国防科委副主任)组成;中科院与五院的协作小组由王诤(五院副院长)、钱学森(五院副院长)、张劲夫、裴丽生、刘西尧组成。[18](pp.127~128)力学所是中科院承担与二机部、五院协作研究任务最多的研究所。1961年5月18日,钱学森主持召开五院与力学所科研协作会议,确定了五大协作任务:“液体火箭发动机燃烧,传热理论与实验研究(代号101任务);导弹气动力学问题研究(代号102任务);导弹弹体结构强度的研究(代号103任务);冲压喷气发动机的关键理论问题(代号104任务);金属薄板典型零件爆炸成型的基本理论研究(代号105任务)”。[18](p.127)这五大任务属于走在导弹与火箭型号研制之前的探索性研究工作,目的是为五院研制中远程导弹、运载火箭提供设计数据和方法。此后,力学所将这五大任务作为全所研究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攻克这五大任务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力学所采取与五院专业研究所对口合作的方式确定101、102、103任务的合作单位,组织5个研究室承担相关的研究工作。与此同时,五院一分院根据型号研制需要与力学所签订了委托研究课题的协议。[《航天工业部第一研究院大事记(1957~1987)》,第86~87页。]
1961~1963年,力学所主要围绕这五大任务开展研究工作,侧重基础性、探索性和关键性的问题,为五院导弹与火箭型号研制提供技术指引。1964年2月27日,钱学森在力学所怀柔基地与社教工作队谈话时说:“一九六一年上半年,我们是抓实的。当时提法是:十一、十二室搞中程、远程弹道式导弹结构设计的整套资料;十三室搞高能火箭发动机。八字方针提出后,国家投资有困难,院里也讲,以后不做产品了,而是作研究,和五院配合。这样就改变了工作:十一室和五院空气动力学研究所结合起来,十二室和结构力学研究所结合起来,十三室和液体发动机研究所结合起来。我们承担理论性研究课题,五院搞实的”。[25]但是,由于隶属于不同科研系统、管理体制存在差异等原因,力学所与五院对口合作单位在协作研究过程中联系不够紧密,协同程度也不高,101、102、103、104任务的合作研究在1964年初中止。此后,力学所利用承担101和102任务建立起来的研究队伍、技术积累和实验设施,继续开展液氢液氧火箭发动机和中程导弹弹头烧蚀防热方面的研究。这些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和试验数据,后来在我国导弹和火箭研制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的说来,力学所在20世纪60年代前期围绕五院导弹和火箭研制的需要,开辟出一些任务与学科密切结合的研究领域,尤其是在液氢液氧火箭发动机燃烧、传热理论与实验,导弹气动力学问题,导弹结构强度和稳定性,金属薄板典型零件爆炸成型基本理论等领域开展了前瞻性、探索性的研究,[11](pp.293~298)为我国掌握这些关键技术做出了突出贡献。此外,力学所还与二机部开展了协作研究,在核爆炸力学效应等问题的研究中圆满完成了协作任务,不仅为核试验的成功进行提供了保障,而且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
除了力学所,中科院电子学研究所、自动化研究所、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沈阳金属研究所、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也承担了五院大量的研究课题。如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承担了液体和固体火箭推进剂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应用于五院研制的多种导弹和火箭。[《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所志(1948~1986)》,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1991年编印,第99~101页。]可以说,力学所等研究机构与五院相互协作、接力攻关,共同构建起中国导弹技术研究和型号研制体系。
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五院通过仿制“1059”掌握了导弹制造技术,并建立了导弹制造及新材料、元器件和仪器设备全国研制协作体系。1964年6月29日,在“1059”导弹基础上改型设计的“东风二号”导弹发射成功。[26]至此,五院通过先仿制生产、后改型设计的方式掌握了自主设计导弹的技术,还培养出一支研究设计队伍,摸索出导弹研制规律,为后续的自主研制奠定了坚实可靠的基础。[27]进入自主研制阶段以后,五院一方面开展各种型号导弹的研究设计,另一方面根据型号研制规律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研制组织体系。
在原一分院、二分院的基础上,1961年9月,五院成立了三分院,主要承担空气动力研究与试验,液体火箭发动机与冲压发动机的研制与试验以及全弹试车等项任务。[22](p.142)1964年4月,五院成立了四分院,主要承担固体导弹、固体发动机和固体推进剂的研制任务。[22](p.152)不过,这些按专业设置的研究院是在仿制过程中从生产角度出发建立的,虽然分工明确,有利于各个专业的发展,然而在型号研制实践中却暴露出许多缺点和不足,尤其是存在指挥协调关系复杂、效率不高等问题,不能适应型号研制技术抓总的需要。
为了使研究机构与研制任务相适应,1964年11月,五院决定对科研机构和试制工厂进行调整,以一分院至四分院为基础,分别组建了按型号类别划分的地地和舰地导弹研究院(第一研究院)、地空导弹研究院(第二研究院)、飞航式导弹研究院(第三研究院)、固体地地和潜地导弹研究院(第四研究院)。[《航天工业部第二研究院大事记(1957~1986)》,第62~63页。]“每个研究院主要负责一类型号的总体、分系统的设计、试制和试验”[17](p.33),即转变为按型号配套、自成体系的型号研究院。实践表明,由于方向与任务明确,各研究院解决了型号研制的技术抓总和研究设计问题,提高了研制效率,加快了各类型号导弹的研制进度。
1961年6月2日,在听取五院钱学森、王诤汇报导弹发展规划之后,对如何发展中国导弹工业提出了一些意见。他说:“搞导弹必须具有战略眼光,做这一步一定要想到下一步”,“要搞三班,从三班倒去考虑安排力量:一班搞中近程战略导弹,一班搞近程战略导弹,另一班搞更远的型号”。[21](p.780)这个意见经过进一步总结,概括为导弹型号研制的“三步棋”思想,即小批生产、新品研制和预先研究。此后,五院为切实贯彻“三步棋”思想,于1962年2月2日成立了五院科学技术委员会,钱学森任主任委员,任新民、庄逢甘、吴朔平、屠守锷、梁守槃、蔡金涛6人任副主任委员,下设16个专业组,分别根据型号研制的需要制订本专业的科研规划,安排预先研究项目。
五院科学技术委员会经常把各方面的专家汇聚在一起,讨论制订导弹与航天技术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和预先研究项目,这使领导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了依据,特别是加强了预先研究,为导弹型号研制提供了充分的技术基础。如屠守锷1963年4月在五院科学技术委员会首届年会上所作《地地导弹技术发展途径与步骤的报告》,成为1965年3月第七机械工业部制订“八年四弹规划”的基础,即在1965~1972年研制中近程、中程、中远程和洲际四种液体地地弹道导弹。[22](p.157)后来,这个规划的成功实施使我国掌握了第一代液体地地弹道导弹技术,并奠定了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技术基础。
五院成立之初的定位是研究设计导弹,试制能力比较弱,许多研究设计出来的产品由分散在全国各工业部门的工厂试制,这给型号的技术抓总和技术协调带来了很多困难。为了加强五院的试制生产能力,建立配套完整的导弹工业体系,组建导弹工业部势在必行。但强调,导弹工业部成立以后必须坚持以研究和设计为中心,“要注意现有技术力量不要拆散”,“不要因为体制变化而有所削弱,不要影响当前型号的研制工作。要使导弹工业部基本上配起套来”。[《航天工业部第一研究院大事记(1957~1987)》,第145页。]1964年11月23日,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第七机械工业部的通知》,决定以五院为基础,从第三、第四、第五机械工业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省市抽调若干工厂和事业单位组成第七机械工业部。1965年1月,第七机械工业部正式成立,负责统一管理导弹、火箭工业的科研、设计、试制、生产和基本建设工作。[17](p.35)至此,中国初步建立起包括导弹技术研究、型号研究与设计、试制生产与试验的科研及工业体系,为后来自主研制各类导弹和航天技术产品铺平了道路。
中国导弹科研与工业体系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之下,通过制订科学规划、组建科学研究与导弹型号设计机构、建立研究协作机制、部署研究任务等途径创建起来的。这个体系立足于自主研究获取的新理论与新技术,研制适应国家战略需要的导弹武器,为国家安全提供了强大的科技保障。回顾这个体系的形成,我们可以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
其一,坚持技术自主、不受制于人是发展高科技工业的生命线。高科技工业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战略安全底牌,必须立足于科学研究和自主研制,建立包括研究、设计、试验和生产等环节的科研与工业体系。
其二,中国导弹科研与工业体系的建立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全国资源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这一体系的建立是五院与中科院等科研机构以及航空、冶金、化工、机械等工业部门大力协同、密切合作的产物。曾说:“那个时候,各工业部门,中国科学院和高等院校,特别是各研究机构,只要分配他任务,就高兴得很,引以为荣,所以‘两弹’上用的一些东西,很快就研制出来了”。[28]
其三,中国导弹科研与工业体系以技术科学工作为先导,以研究设计为中心,以研制适用的导弹武器为目标。这个体系使我国在较短时间内走出了仿制阶段,转型成为能够自主研制各种导弹的国家。与中国其他工业领域相比,导弹工业最为突出的特色在于技术科学工作融入了导弹研制体系,并使其与导弹型号研制衔接起来,成为其中的先导力量。这也告诉我们,现代高科技工业越来越呈现出科学化的特征,高科技产品的研制与技术科学工作正日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高科技产品的创新与突破需要技术科学工作作为支撑,没有技术科学工作的深度参与,就不可能建立真正强大自主的高科技工业体系。
[1]刘艳琼:《揭开迷雾——国防新技术协定与苏联对华军事技术转让》,出版社2017年版,第185~245页。
[2]《年谱(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37~338页。
[5]《当代中国的国防科技事业》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28~29页。
[6]谭邦治:《任新民院士传记》,中国宇航出版社2014年版,第55页。
[7]钱学森:《建立我国国防航空工业意见书》,上海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RW-钱学森-3312-1。
[8]《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436~540页。
[9]卢嘉锡主编:《中国现代科学家传记》第1集,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75~776页。
[10]《国家科学规划委员会关于1956~1967年基础科学学科规划》,上海市档案馆:A52-2-742。
[11]姜玉平:《钱学森与技术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31~133页。
[12]《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概况》,中国科学院档案馆:A011-020。
[13]《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57页。
[14]周均伦:《的非常之路》,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4页。
[15]卞琰编著:《元帅》,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8页。
[16]王道力:《中国航天事业创建与发展历史的回顾》,中国宇航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17]《当代中国的航天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9~10页。
[18]樊洪业:《中国科学院编年史(1949~1999)》,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13页。
[19]《力学研究所关于发展火箭技术工作的初步意见(1960年10月13日)》,上海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RW-钱学森-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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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14页。
[22]《中国航天事业的6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9页。
[24]主编:《向科学进军——一段不能忘怀的历史》,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8页。
[25]《钱学森同志对力学所方向与任务的看法》,上海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RW-钱学森-3197。
[27]姜玉平:《“国防新技术协定”与中国导弹科技工业的初创》,《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3期。
[作者简介]姜玉平,理学博士,副研究馆员,上海交通大学档案馆,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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