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为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确保我市供气安全,市安委办制定了《唐山市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函〔2021〕36号)和市领导批示要求,为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确保供气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天然气保供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天然气保供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应急抢险能力,防止因事故导致停供、减供,全力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
(一)安排部署(2021年11月)。各相关县(市、区)要结合本方案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实施方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保供企业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安全保供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安全风险排查清单和管控保障措施,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压实相关责任,全面动员部署。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和保供企业实施方案要于2021年12月7日,报市安委办。
(二)自查自改。保供企业要认真对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要根据企业类型,每周分别报送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的保供企业要同时报送中央企业总部。
(三)执法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县(市、区)要在保供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保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直有关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县(市、区)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督促保供企业加快问题隐患整改,切实提升天然气安全保供保障能力,确保天然气保供安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
(四)督导复核。市安委办将对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县(市、区)及保供企业的保供方案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对安全保供不力、安全隐患突出的,采取公开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是否制定了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是否制定并落实了保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
2.保供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完成了维修保养工作,是否按要求配置了相应的备品备件;
3.装备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紧急关断系统是否正常投运;生产现场是否存在擅自停用装置设施的安全保护、联锁保护或者擅自变更报警控制参数的情况;
4.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超负荷作业的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情况;
5.是否存在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的情况;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商人员是否掌握本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6.两个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交叉作业是否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动火、吊装、管线打开、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高危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了作业许可制度;
9.新投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按要求完成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0.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是否配备到位、维护良好,应急人员是否熟练使用应急装备。
1.是否完成了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等高风险管段安全风险评价,并按照“一区一案”要求落实了物防、人防、技防和信息防管控措施;
4.是否制定了管道巡护和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管道巡护和监护;
5.是否存在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外部安全隐患,是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
6.是否配置了与运营管道相适应的维修和抢修资源,或通过协议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提供维修和抢修技术服务;
7.站内工艺管道存在可能超压的部位,是否设置了压力保护设施,并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
8.输气站内管道存在冻结风险或堵塞风险的部位,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冻堵措施。
3.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是否采取了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
6.气化器、高压泵、蒸发气压缩机和卸料臂等关键设备是否按要求配置了备品备件;
7. 各气化器出口紧急切断阀及其上游管路系统和安全阀的设计温度是否与气化器设计温度一致;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调度。做好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是确保今冬明春全市天然气稳定供应的重要保证,事关经济发展、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生民心。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县(市、区)及保供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一线督导调度,切实加强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一时间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压实部门责任,依法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服从统一调度指挥,真正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定职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天然气开采、储气库、LNG接收站等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保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三)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管控风险。保供企业是供气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设备设施和管道维护,确保各类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关注高峰期管道压力、储罐储量,防止管道超压运行,储罐超量存储;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加大要害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巡检、巡护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类风险可控、各项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今冬明春安全稳定供气。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救援。保供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维护抢修队伍或配备应急处置专门人员,配备维护抢修车辆、抢险设备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县(市、区)要配备专门人员和装备,加强消防队伍和力量配备,要强化对部门和企业应急力量的整合,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响应及时,处置有序,救援有效。
建立周报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每周五上午10时前,将本周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及应急保障等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安委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long8国际官方网手机版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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