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组织)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14号)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际测量管理体系是按照IS010012或GB/T19022标准建立的,由一个组织测量过程控制、测量设备计量确认和必要的支持过程所构成的体系,用以确保满足规定的计量要求,提升组织产品(服务)的整体质量和稳定性。
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补助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组织或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1.首次认证的企业,按认证等级给予经费补助:AAA级为不高于30000元/家、AA级为不高于25000元/家企业、A级为不高于15000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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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级和AA级获证企业提升认证等级的,发放相应等级的补助经费时应扣减原认证等级已发放的补助经费。
3.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通过复查换证的AAA级企业,补助经费为不高于20000元/家。
本办法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政策支持年度为2022至2024年度。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评估情况等确定是否继续实施以及延续期限。《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国际测量管理体系推进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429号)同时废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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