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对不少科创企业来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购入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并不陌生。
我们是制造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按照什么比例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听说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我们就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按照什么比例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规定,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左数,以下相同)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
我们不是制造业,也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我们从事生物医药研究,2022年度汇缴应按照什么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除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2022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适用不同比例:
1.在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且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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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22年11月拿到高新证书了,有效期三年。我们公司去年购置了一些固定资产,听说有可以适用的税收优惠?
2022年四季度预缴时你们有没有申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购入设备器具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我们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根据《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虽然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2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我公司2022年12月2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2年11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根据《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原标题:《【涨知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购入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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