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决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颁发奖金和证书。大赛同时设置500强、50强和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对接服务单位,对大赛筹备、组织实施以及后续对接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鼓励。
(一)宣传展示。通过“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创客中国”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和直播室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渠道,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
(二)投融资对接。向政府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三)落地入驻园区。入驻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等,享受最新创业扶植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
(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提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上的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数字化改造、工业设计等技术服务,以及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安排创业导师和技术、投资、管理专家进行辅导。
(五)“创客中国”全国500强企业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中予以政策支持。
(二)创客组: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本次指南围绕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和大分子药物两大类新冠病毒防治药物的创新研究,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不超过8000万元。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最低考核指标为完成系统性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已获得新冠肺炎适应症临床试验批件并持续开展临床试验的申报项目,视情况考虑优先支持,适当提高考核标准,如正在开展Ⅰ期临床试验的项目,考核指标提高为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获批开展Ⅱ期临床试验。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鼓励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和新产品产出,依托企业技术中心完善产业创新体系,集聚企业优势资源开展中试制造、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地,对于能够保持较高增速、注重创新能力建设投资、具备较强的标准和知识产权创制能力的企业,择优给予支持。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在项目申报、人才引进与激励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企业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一)对外传播译制项目:对于成功走出去的优秀广播电视作品(广播节目、电视剧、电视节目、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和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每部(集)按照每语种每分钟进行奖励,标准参考国家相关规定。
(二)版权输出项目:对于成功输出并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项目,经审核认定,按照不超过该项目上一年度版权出口总额的30%进行奖励。
(三)国际传播平台建设项目:对入选平台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服务出口总额的20%进行奖励。
(四)国际传播效能提升项目:对入选项目按照三个等级进行奖励,重大项目奖励100万元、重点项目奖励50万元、一般项目奖励20万元。
企业在京,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项目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竣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竣工、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一)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对于公布的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在参与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相关工作申报时给予优先考虑。
(二)强化协同推进。鼓励试点单位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总体组、标准化技术组织、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快形成一批标准化成果。试点项目先进成果适合制修订为国家或国际标准的,予以优先支持。
(三)加大宣传推广。建立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案例库,对于考核优秀项目编制成果案例集,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鼓励试点单位边试点、边总结,将标准应用的成功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内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宣贯推广。
二、担保费用补助: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贷款业务,对贷款企业按照贷款额和实际担保期限给予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对于担保费率低于年化1%的,按照实际执行的担保费率予以补助,最长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期限为1年。
2022年度重点研究专题项目主要支持数学、物理、生命科学、化学四个学科,数学学科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项,物理学科、生命科学学科、化学学科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
加强市、区统筹,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展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一)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平台运营主体应是注册在北京市通州区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二)产业示范项目:产业示范项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企业应在通州区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含合伙制企业),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布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一)国家奖项:对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
(二)市级奖项:对新认定的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市名牌产品、重庆市知名产品的权利人,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
(三)其他资助:对新认定的璧山区区长质量管理奖、璧山区区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
(一)国家奖项:对新认定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8万元。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合格的权利人资助10万元。
(二)市级奖项: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标准创新奖(产品标准奖)权利人资助5万元。
(三)其他资助: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权利人分别按每个标准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进行资助;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权利人分别按每个标准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进行资助。
(一)国内商标: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权利人资助50万元。新注册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资助15万元。对新注册的国内商标权利人,按照0.1万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国内新注册商标资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国外商标:对新注册的境外单一国商标权利人,按1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新注册的境外马德里商标权利人,按照2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境外新注册商标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国内专利:在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及实质审查费后,凭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专利收费收据,以实际发生费用获得一次性资助,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0.3万元/件。在获得国内专利授权证书后,按照发明专利2万元/件、实用新型0.08万元/件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0.48万元。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参照上述专利的资助标准执行。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前9年的年费,按当年缴纳年费金额据实资助,但需同时满足受资助年费为发明专利有效期内。
(二)国外发明专利:权利人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在5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对在璧山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5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专利项目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资助金额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对当年首次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对当年首次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资助8万元;对当年首次确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对通过主贷为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市级知识产权专利导航、风险预测预警、专利数据库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等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
1、直流充电桩。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交流充电桩(含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在市内新建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的30%给予奖励,单个单位和组织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50万元。
二、充电桩建设补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充电桩投资建设单位,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含超高压充电桩);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不高于7千瓦)。
三、换电站建设补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投资建设单位(以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备案证标明项目法人为准)。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服务公共领域车辆的换电站。
四、营造推广氛围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活动举办单位,2022年度在市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龙8游戏唯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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