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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服务中心四楼五楼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09-10 22:13:24 点击次数:

  受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的委托,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南通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服务中心四楼五楼家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南通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服务中心四楼五楼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家具生产加工厂家或经销商,营业执照应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文件获取的地点、方式等: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自行获取。

  地点: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02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见面磋商模式,供应商在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02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参加磋商活动。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业绩、认证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本项目属于磋商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磋商文件--南通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服务中心四楼五楼家具采购项目(定稿).doc龙8体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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