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固体绝缘开关柜的开发有助于我国电力工业自动化水平的提高,为输配电的可靠运行提供保障。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电力工业,进行智能固体绝缘开关柜的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国电力工业的重点开始向电网建设和电网改造的方向转移,智能固体绝缘开关柜的研发有利于新电网及大网互连的建设,适应了当前电力产业的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的电力产业规划。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各行业对电力的依赖将越来越严重,保证可靠的电力输送和控制变得尤为重要,固体绝缘开关设备将会是开关设备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智能固体绝缘开关柜的开发可以扩大公司的产品种类,优化和调整公司的产品结构,有助于公司的自身发展,增强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超高压、特高压变压器用分接开关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智能固体绝缘开关柜产业化项目以及偿还银行借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丰富公司的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为公司提供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影响力,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电气设备制造是公司重要的传统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超高压、特高压变压器用分接开关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和智能固体绝缘开关柜产业化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电气设备制造业务,提升公司现有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可减少公司贷款利息支出,减轻公司财务费用负担,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创造必要的保障,long8国际官方娱乐平台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未来发展潜力。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超高压、特高压变压器用分接开关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和智能固体绝缘开关柜产业化项目,均为公司传统的主营业务,公司在电气设备制造领域已经经营多年,具备从事募投项目必需的人员、技术及市场基础。
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现有员工500多人,具备实施超高压、特高压变压器用分接开关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基础。
银河开关目前有员工400余人,拥有一支由博士、硕士、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组成的高层次的人才队伍,与德国迪康建立合作关系,进行“产、学、研”研究课题,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的优势,紧密跟踪世界电力科研前沿,自主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和产品的研发,面向我国电力发展的需求,集中探索、研发中短期项目,以共性技术和产业、产品扩张的关键技术为其研发重点,具备智能固体绝缘开关柜产业化项目实施的人员基础。
公司电气设备业务研发队伍实力雄厚,公司技术中心现有技术人员78人,其中享受政府津贴的国家级专家1人,高级工程师28人。
公司高压电气技术中心是专门从事新产品开发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建立了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IMExpress),包括产品数据管理(PDM)、研发项目管理(DPM)、产品配置管理(PCM)、产品报价管理(PQM)等模块;系统使用美国EDS公司的UGⅡ,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辅助分析来设计制造电气产品,实现了全自动化办公。公司技术中心是公司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部门,是公司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平台。
公司电气设备业务拥有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研发大楼,126平方米的局放检测试验室,250平方米泄漏检测室,250平方米材料检测室,6,000平方米的试制装配车间。另外技术中心还拥有200多台套关键设备:如智能高压机械特性诊断系统、局放检测仪、X光检测系统、材料分析仪、氦气检漏系统、继电保护测试仪、高低温试验箱、程控绝缘电阻测试仪、波峰焊锡机、电热干燥箱、交直流指示仪表检定装置、数据通讯测试仪、弹簧压力测试仪、残压测试仪等,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公司是我国原五大电器生产基地之一,是国内最早上市的电气企业之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多项产品荣获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新产品奖、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称号。公司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得到市场和客户的高度认可,在国内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具备募投项目实施的市场基础。
电气设备是公司的传统经营业务,公司在电气设备市场中具有良好的口碑,是全国最大的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生产基地之一。其中,高压电气产品主要为国内外大型工业及电力变压器配套,中压电气产品主要用于城市、农村配电网改造。电气设备收入是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盈利来源。
在输配电设备领域,电压等级越高,技术含量越高,相关产品的竞争力也就越高,在高压领域,跨国公司凭借技术及品牌优势占据了领先地位,国内企业限于研发和资金实力,在科技及新产品研发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公司是全国最大的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生产基地之一,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在品牌、研发和产品方面都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公司注重“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研发创新体系,从研发理念、组织机构、研发流程和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构建,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的不断进步。目前公司正在推出高端产品,并着力集中资源提高研发水平以进一步开拓高端产品市场。
公司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电气设备领域的技术研发水平和竞争力,从而为核心技术的持续创新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降低将来可能出现的技术革新风险。
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核心研发人员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对公司技术改进、产品创新能力、产品功能结构有着重大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发展和募投项目实施均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如果公司出现主要研发人员及管理人员大规模的流失,将极大的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可能造成公司核心生产技术的泄密和生产管理水平的下降,因此核心研发人员与管理人才的流失风险是公司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这些既有专业理论基础又具备实践经验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加,公司通过向核心技术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计划和激励政策、制定技术人员中长期职业生涯规划和培养计划,以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用人机制等多种措施,保持核心团队的长期稳定。
从长期来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短期来看,如果公司不能快速提高盈利能力,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大幅提升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风险。为了有效防范此类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
经过论证与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能够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也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使其尽快产生经济效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1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306.59万元(含126,30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超高压、特高压变压器用分接开关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智能固体绝缘开关柜产业化项目以及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电气设备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需求,是公司业务开拓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项目的实施将可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有效使用,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效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采取在银行设立账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方式对募集资金实行存放,包括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按计划分批投入暂时闲置的资金、项目剩余资金等,均必须存放在该账户中,以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账户的,应设立专门台账记录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时间来使用。专款专用,不准挪做他用,也不允许被任何公司股东挪用或占用。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5)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了《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承诺人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了《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公司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要求,本公司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先生已出具了《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人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要求,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将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目前,超(特)高压输配电设备、智能固体绝缘开关柜等产品受到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支持,面临有利的政策环境,尽管如此,如果未来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可能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者实施后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面临政策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方案在国内属于较新的技术,将提高公司在电气设备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可替代技术,可能对公司项目的实施带来较大的冲击,对原有技术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因此公司需要加大技术投入,以面对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核心研发人员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对公司技术改进、产品创新能力、产品功能结构有着重大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发展和募投项目实施均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如果公司出现主要研发人员及管理人员大规模的流失,将极大的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可能造成公司核心生产技术的泄密和生产管理水平的下降,因此核心研发人员与管理人才的流失风险是公司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公司虽然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对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效益预测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公司经营规模的大幅扩张对公司的管理体系、技术水平、质量控制、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管理能力不足、管理不善、进度拖延等问题,从而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由于上述原因无法达到预计效益,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很大影响,公司由此可能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后收入、净利润等大幅下滑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人员、部门机构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运作、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现有的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机构设置、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调整无法与公司的快速发展相适应,将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但新项目建设、市场推广均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能完全实现之前,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不能大幅增加,短期内公司会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银河集团免于要约收购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股票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但受到公司经营业绩、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通货膨胀、股票市场供求状况、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间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要求,在充分听取、征求股东及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2015年3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已经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合并会计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如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则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且公司股本规模与未来发展不匹配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定。董事会拟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二)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比例,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比例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该利润分配方案须以特别决议方式方能通过表决。
(一)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一)公司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如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合并或分立,或者因收购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的要求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二)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全体股东提供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便利。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现场投票外,公司还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予以公开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诉求。
(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合并会计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且公司股本规模与未来发展不匹配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1、在每个会计半年度或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8、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报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1、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发展或法律法规变化进行及时修订,确保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二条所列各项因素,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在积极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24日、2014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509,204,846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05元(含税),减少未分配利润2,546,024.2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4,115,238.58元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3日、2015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09,204,846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05元(含税),减少未分配利润2,546,024.23元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3,365,170.66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8日、2016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最近三年,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从保证股东投资收益权利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现金分红政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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