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项目观测系统建设-地球物理专业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公告正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项目观测系统建设-地球物理专业设备,潜在投标人应邮箱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于2024年07月11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或者可以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3年4月以后)任意两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long8国际官方网手机版app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已通过地震行业专业设备入网定型测试的设备类别(具体指磁通门经纬仪(2)、磁通门磁力仪、质子磁力仪(连续观测)、质子磁力仪(流动)、磁通门经纬仪(6)、地电场仪、地电阻率仪及稳流电源、倾斜仪(洞体摆式)整机、地应变仪(洞体伸缩)整机、倾斜仪(洞体水管)整机、应变仪(钻孔四分量)、相对重力仪(连续)、相对重力仪(流动观测)、绝对重力仪(连续)、水温水位综合观测仪、水氡测量仪(人工)、智能测汞仪、水汞测量仪(人工)、测氡仪(数字)),需在供货时提供相应设备的“地震监测专业设备定型结果”及相应设备的“定型检测报告”,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相关承诺书。
4)乙方需按照《增发国债巨灾防范工程(监测预报领域)实施指南》要求对供货设备逐一进行出厂测试,形成的测试报告需加盖公章,供货时随设备一并提供,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相关承诺书。
5)仪器抽检及免费质保期要求: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增发国债巨灾防范工程(监测预报领域)实施指南的通知》(中震测函〔2024〕11号)要求,在厂家确定供货设备的范围后,于设备供货前从所供设备中按照规定抽检比例送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或地震行业认定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抽检测试(GNSS设备需全部送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进行检测),抽检数量按抽检比例向上取整数。抽检测试应由采购方指派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并对关键过程拍照、录像,测试结果由采购方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抽检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供货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或地震行业认定的计量检测机构开具的抽检合格报告,如果检测机构无法出具针对部分非关键指标的检测结果,厂家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由采购方认定。各设备抽检比例及设备免费质保期按表2.1对应执行,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相关承诺书。
6)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2024年11月30日之前)乙方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不同场地的设备供货、安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提供的设备需要包含设备安装所需所有材料和配件,并满足巨灾防范工程(监测预报领域)实施指南要求。
,每天上午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邮箱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获取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材料)(2)《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注: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确认是否收到,我公司在收到资料后与潜在投标人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标段信息、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3)文件费:1000元/份,售后不退不换。a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于2024年07月11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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